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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最低工资 Print Email
Wednesday, 16 June 2010

李光耀先生说支付最低工资是不可取的,因为这项法令将会削减就业机会。 他总结这只会破坏经济的竞争性。不幸的是,这样单纯化的看法因本地媒介遭受控制,所以公众无法参于舆论。

资政说应该让“市场力量”决定新加坡劳工的薪金水平。但一方面支付劳工时薪3元,而另一方面又支付部长们时薪1000元的作法不是“市场力量”所为,那是行动党剥削劳工最丑恶的作法。

在高生活水平的新加坡支付猥亵般的低工资,不仅剥夺我国劳工的人性,它也让我国劳工缺乏安全感,并对生产力造成负面的影响。一个与生产力敌对的工资结构只会为危害国家经济的长期成长。

树立最低工资法,就能确保雇主至少依法支付雇员相当限额的薪水,那雇员就不会被剥削。

当然,雇主和生意人一定会对最低工资政策感到畏惧,因为这项法令将会提高工资成本,因而降低利润率。但是这样的看法却忽略了高薪金能提高劳工者的购买力。这也间接地刺激消费量和最终对生意人所带来的益处。

所以最低工资法也能提高生产力,因为拥有经济保障的劳工能把心思放在本身的工作上, 而不需为补充收入而寻找兼职。

它能减少贫穷和劳工对管理层的不信任和怨气,也能减少劳工刻意降低工作质量的机率。

在国家方面,最低工资法能通过增加最低工资者的薪金,而间接地减少福利救济企划的成本。相对的,强制执行这项法令的确容易。这是因为执行单位只需处理不公平薪金待遇的案件,并不需要设立庞大的执行部门来监督福利救济企划。

最重要的是,最低工资法能防止劳工者被剥削,并且允许所有人都能分享繁荣。

至今,世界上有超过90%的国家施行了最低工资法。那些少数没有关最低工资法或章程的国家包括巴林、卡塔尔、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汤加、汶莱、索马里和新加坡。

就连香港也对于本身的收入不平等问题找出解决方案。香港立法委员会在2009年推举了最低工资法,预计将在2010年或2011年被通过和立法。香港甚至为外国女佣设立3580港元(约650新元)的最低工资。

现今,多数经济学家都一至同意这项政策为雇主和雇员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极少。

新加坡民主党提议施行时薪6.80元的最低工资。这笔数额是按照个人在新加坡维持生活所需赚取的300元周薪计算。再将这周薪除于每周标准44个工作小时后,就能获得时薪6.80元。这笔数额就是最低工资劳工的所得。

新加坡贫富差距的事实和那些因处在经济梯子末端而继续面对财务负担的劳工者,以促使最低工资法的施行变得越来越强制和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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